“我們把存了一輩子的積蓄交給張斌給我們兒子買婚房,他卻拿去還了他的賭債,我兒媳婦現在天天鬧離婚啊!”9月15日,新疆溫宿縣居民老何聽說詐騙他家10萬元的張斌被判8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后,和老伴一起來到溫宿縣人民法院,詢問自己何時能要回被詐騙的10萬元現金。
老何所說的張斌,今年32歲,是溫宿縣一個鄉鎮的黨委秘書。張斌剛工作時,工作能力強、人緣好、有眼色,很受領導重視。2009年春節期間的一天,他被幾個朋友約去打麻將,一晚上下來贏了600元。此后幾天,幾個人天天在一起賭博,張斌漸漸上了癮,越陷越深。
張斌的人生軌跡從此發生了巨大變化,他在工作上不求上進,每天一下班就往賭場跑。這是因為張斌的一幫“朋友”天天叫他去打麻將。令人費解的是,張斌每次打麻將都輸,少則幾百、上千元,多則上萬元,他卻屢敗屢戰,根本收不住手。到2010年年底,他不僅把家里的存款輸完了,還欠下了十幾萬元的賭債。
張斌的妻子對辦案法官說:“我為了勸他回頭,天天跟他鬧離婚,可他就是不回頭。”眼看著自己的妻子因家庭生活拮據馬上要離開他,債主們又天天上門催債,張斌想出了一個“賺錢”的好辦法——詐騙。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期間,張斌以能出售政府集資房、辦理退休、轉讓土地、安排工作、辦理保險等名義,分19次騙取石某、何某等被害人財物共計47萬余元,張斌將所騙錢財一部分用于還賭債,剩余的全部用于賭博揮霍一空。由于張斌沒有給被害人辦成任何事情,2012年10月,幾名被害人向公安機關聯合報案。
公安機關抓捕張斌后,他辯解說,自己的行為不是詐騙,只是借款,是要還的。
溫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他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9月13日,溫宿縣人民法院判處張斌有期徒刑8年。
辦案法官到張斌單位走訪調查時,工作人員都連連搖頭并稱可惜了,“平時為人熱情的小伙子怎么會走上這條路”。他所騙的被害人中,不乏同學、朋友以及父母的老朋友、老鄰居,被害人在筆錄中都稱完全是出于信任他才會輕而易舉就把現金交到他手上,大家都是靠工資或小本生意賺錢養家,現在也都陷入了困境。
為啥要判詐騙罪?
此案主審法官說,張斌自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但綜合分析可發現,張斌利用自己是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事實,獲得他人的信任,從而自愿將錢款交與他占有和支配。此外張斌詐騙后,并沒有給他人辦事,而是用于“拆東墻補西墻”還賭債,導致詐騙錢款無法歸還。他的行為已體現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最終被判犯詐騙罪。
公務員擁有一份穩定的收入,是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但有些人在欲望面前卻顯得那么不堪一擊。古語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希望此案能給人以警醒。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萬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