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田某此前多次被判刑入獄,刑滿釋放后由于居無定所沒有工作,田某開始產生再次回到監獄的想法。于是他在一輛公交車上縱火,后被停車場內工作人員及時發現,撲滅火苗。記者昨天獲悉,田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豐臺檢察院批準逮捕。
年近六旬的嫌疑人田某前科累累,1975年因故意傷害被勞動教養3年,1979年因盜竊被勞動教養2年,1984年因犯盜竊罪、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1年因犯盜竊罪、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出獄之后的田某居無定所,沒有工作更沒有收入來源。田某幾乎每天都在醫院大廳居住,靠倒賣掛號為生。困難的生活現狀讓田某對生活極為不滿,他想到監獄能管吃管住,于是萌生了重回監獄的想法。
今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田某來到一小餐館喝酒吃飯,隨后閑逛至某公交停車場內,他見四下無人,便隨意上了一輛公交車睡覺。田某一直睡到凌晨五點左右,醒來之后,田某想到放火燒公交車一定能進監獄。于是,田某取出了口袋內的打火機,點燃了隨身攜帶的一件衣服,然后將其點燃的衣服扔在司機駕駛座椅上便下車離去。
田某縱火的動靜被停車場內的工作人員及時發現,他們立刻撲滅了火苗,幸好田某縱火并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豐臺警方根據監控很快將田某抓獲,他對縱火一事供認不諱,并自稱他縱火的目的就是為了重回監獄。
檢方認為,嫌疑人田某涉嫌放火罪,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理應受到法律的審判。但是,此案折射出一個社會問題,與田某相似的這些嫌疑人刑滿出獄后難以適應現實生活,面對居無定所、無業的生存壓力,最后選擇再次犯罪重回監獄。這一問題應當引起社會的關注和重視。(記者 王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