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手機用戶來說,收到各類垃圾短信總讓人煩惱。昨日記者獲悉,酒泉、蘭州警方連日來破獲的車載短信群發器發送垃圾短信案件,也讓垃圾短信幕后制造者浮出水面。酒泉警方抓獲的4名嫌疑人因發送8.5萬條詐騙短信涉嫌構成詐騙罪被批捕,這也警告垃圾短信制造者,群發垃圾短信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發送垃圾短信詐騙涉嫌詐騙罪
2013年8月,胡某、彭某和胡某某在新疆烏魯木齊預謀利用虛假信息騙錢,幾人合伙購買短信群發器,租用鄧某的小轎車用于詐騙活動。8月26日,胡某、彭某、胡某某乘坐鄧某駕駛的小轎車從新疆烏魯木齊出發,在途經新疆昌吉、哈密及甘肅嘉峪關、酒泉、張掖等地時,先后利用車載短信群發器向沿途的不特定手機號碼群發內容為“高新科技,只需要提供手機號碼,就能監控該號碼的通話和短信,是婚外情、商業好幫手!”“貸款,為您解憂,無抵押,手續簡單,當日發款”“辦各類證件”等虛假信息共計85585條,詐騙受害人現金1000余元。9月4日,這四人在返回新疆途中被酒泉警方在瓜州縣抓獲。據了解,由于這四名犯罪嫌疑人發送詐騙短信達到8.5萬余條,已涉嫌構成詐騙罪被檢方批捕。
發送達到5000條無人上鉤也入刑
無獨有偶,10月17日,蘭州交警在執勤中發現一輛車載短信群發器,涉嫌群發垃圾短信人員被移交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記者采訪了解到,群發短信有成本低傳播速度快的特點,雖然手機用戶對這類垃圾短信煩惱不已,但一些不法分子還是通過這一途徑來傳播。不過群發垃圾短信并不是沒有法律成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后,“發送詐騙信息數量”也是量刑依據。根據最新規定,發送詐騙短信5000條以上或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以詐騙罪論處,并可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前,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群發短信詐騙案件時,犯罪嫌疑人群發450萬條詐騙短信,雖然案發時尚未有人上當,但該犯罪嫌疑人因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