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訂好裝修合同,不料活沒干完,對方卻不辭而別。預付了裝修款的自貢男子陳富貴前往派出所報案。因擔心公安機關不受理,陳富貴便謊稱合同另一方張新華盜竊。誰知,聰明反被聰明誤,陳富貴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報假案:藏起家電說是被偷了
“在簽訂合同當天我就預付了7500元裝修款給他。”陳富貴說,今年5月,他和張新華簽訂裝修工程合同,到了5月中旬,張新華剛剛給家具噴完漆后就不辭而別。
陳富貴便前往貢井區公安分局筱溪派出所報案。為了使公安機關能抓回張新華以便償還欠自己的裝修款,陳富貴便在報案時謊稱張新華盜竊了自己新買的價值8600元的彩電、冰箱以及空調。實際上,陳富貴的電器是被隱藏在了別處。
未銷案:被誣陷者冤枉遭刑拘
就在陳富貴報案之后不久,張新華就發來短信,稱自己在外地打工,并提出2014年春節后回貢井,并完成陳富貴家的裝修工程。“我當時直接拒絕了,只是要求他返還4000元的裝修款,之后雙方兩清。”陳富貴說。然而,他拿到張新華歸還的4000元裝修款后,卻一直沒有到公安機關說明真相。今年9月底,張新華在廣州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并寄押在當地看守所,10月17日,被押回自貢并被刑事拘留。
明真相:捏造事實報警者被批捕
貢井區公安分局經過調查,發現張新華“盜竊”一案存在很大疑點,打電話給陳富貴讓他配合調查時,卻被掛斷電話,公安分局方面認為陳富貴涉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張新華,將陳富貴抓獲并決定拘留。同日,被誣陷的張新華被釋放回家。
10月25日,貢井區公安分局將該案提請貢井區檢察院審查批捕。由于陳富貴的誣告,張新華喪失人身自由長達21天,情況嚴重。有鑒于此,貢井區檢察院對陳富貴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賈維 李幸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孫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