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召開的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黑龍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了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費的車輛和假冒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應補交通行費并加付五倍應交票款,未及時清雪的,將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將建設不停車智能收費系統
《條例》對高速公路收費方式等作了明確規定,實行了計算機聯網收費,對駛入高速公路的貨運車輛,按照計重方式收費,對客運車輛按照車型方式收費。入口領卡、出口繳費的形式簡化了人工收費的手續,提高了收費效率。并且,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正在制定計劃,建設高速公路聯網電子不停車等智能收費系統,建成后將更大程度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超載超限車禁入高速公路
據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王剛介紹,《條例》規定,高速公路的限速值不得超過120公里,限速值低于120公里的,在保證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應當經過科學論證,合理確定。禁止行人、非機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過往載貨、載客車輛進行超限、超載運輸檢測、檢查。禁止遮擋號牌、無號牌、超載和未經批準超限的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不按規定清雪罰款
《條例》實施后,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經營企業的責任更明晰。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未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高速公路養護,未按照規定清理積冰、積雪,未修復高速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開通或者擅自關閉服務區的,處以1萬元罰款;高速公路服務區提供的服務設施不符合經營管理規范的,處以5000元罰款。
蓄意逃費加付5倍應交票款
按照《條例》規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費的車輛和假冒鮮活農產品運輸蓄意逃交通行費的車輛,應當補交通行費,并加付五倍的應交票款。拒不補交車輛通行費的,高速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可以將車輛拖移到指定地點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強行沖闖高速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可以采取措施阻止其駛離,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對車輛駕駛人處以5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由車輛駕駛人賠償。(記者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