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理工學院院長曾黃麟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記者 馮嵐彬 攝
曾黃麟(資料圖)
原四川省理工學院院長曾黃麟涉嫌受賄366.5萬
1月2日上午,原四川省理工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曾黃麟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公訴方控訴被告人曾黃麟收受15人賄賂共366.5萬元的犯罪事實,被告人曾黃麟表示完全認可。
被告人曾黃麟,1955年12月2日出生,四川省富順縣人,研究生文化,原四川省理工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自貢市十六屆人大代表。被告人曾黃麟因涉嫌受賄于2013年7月6日由宜賓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宜賓市公安局于同年7月23日執行逮捕。
被告人曾黃麟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依法查明,2002年至2013年初,被告人曾黃麟在擔任四川省輕化工學院、四川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兼院長期間,利用主持學院行政全面工作及分管學院基建、財務等工作的職務之便,在學院的工程建設、后勤服務等工程建設中,先后收受自貢市華康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長曹易康、自貢市個體建筑商鐘聯彬、富順縣永強校園部經理蔣詩偉、自貢市眾拓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曾崇勝等15人賄賂共366.5萬元,并為上述單位、個人在承建四川輕化工學院、四川理工學院的相關工程、項目等過程中提供幫助。
經公訴機關查明,被告人曾黃麟收受賄賂后,大部分以妻子及自己的名義存入銀行,少部分用于購買住房和家庭日常開支。被告人曾黃麟在省紀委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受賄的全部犯罪事實,積極配合退繳了全部贓款,在宜賓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后,均如實主動交代了全部受賄犯罪事實。
被告人曾黃麟當庭陳訴,對于公訴機關列舉的犯罪事實,他表示完全認可,絕不翻案,希望得到從輕處罰。“我當領導20多年來沒有主動向他人索要一分錢,都是過年過節,自己的生日和女兒結婚時,他人表示感謝送的禮金,我也搞不清楚他們是因為什么事情送禮。”被告人曾黃麟陳訴,收到的錢全部交給妻子,妻子以夫妻二人名義部分存入銀行。
宜賓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曾黃麟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曾黃麟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曾黃麟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庭審結束后,法官宣布擇日宣判。本網1月2日訊(記者 馮嵐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