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梁衛東)商州區劉灣街道辦事處秦丹社區一組居民陳某偉無視商州區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4月3日聯合執法時對其違法建設現場及建筑機械的封存,擅自撕去封條,動用切割機,割斷執法中隊鎖鏈突擊搶建房屋;秦丹社區三組居民李某元、李某永在商州區城管監察大隊4月17日上午依法強制拆除李某永的違法建筑后,李某元、李某永打傷現場聯合執法單位的領導和兩名城管執法工作人員,城管監察大隊就以上違法事實及時向轄區公安機關報案,請求立案偵查。商州公安分局劉灣派出所接案后,經過調查取證,依法對陳某偉、李某元作出行政拘留。
劉灣街道辦事處秦丹社區居民陳某偉、李某永、李某強、李某曹、李某剛無審批手續,不聽轄區城管執法中隊執法人員上門勸說,無視城管執法中隊下發的法律文書,擅自強行反復突擊建房,在當地居民中造成惡劣影響。為了切實維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營造規范有序的城市建設管理秩序,堅決遏制其在中心城區違法建設行為,4月3日下午,商州區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動用大型機械,組織執法人員與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對以上違建戶的違法建筑進行拆除,并查封了違法建設場地,封存了建筑機械。4月10日上午,商州區市容管理局劉灣城管執法中隊工作人員在對陳某偉家被查封的違法建筑巡查時,發現陳某偉撕毀了查封違法建設場地的封條,用切割機割斷了封存建筑機械的鎖鏈,致使正常的執法工作不能進行。執法隊員即向轄區公安機關報案,請求立案偵查。商洛市商州公安分局劉灣派出所接案后,經過認真調查、詳細取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一款二項之規定,對陳某偉作出行政拘留決定。
商州區市容管理局城管監察大隊根據群眾舉報和劉灣城管執法中隊巡查獲悉,秦丹社區三組居民李某永、李某強、李某曹、李某剛又在被拆除查封的違法建設場地上進行施工建房。4月17日上午,商州區市容管理局再次組織6個執法中隊全體隊員與公安、國土、規劃、劉灣街道辦事處、秦丹社區等部門聯合執法,在對李某永的違法建筑依法拆除后,李某永的家人和親戚使潑耍賴、阻撓圍攻執法工作人員和聯合執法單位領導,阻撓拆除其違法建筑的機械離開。秦丹社區三組居民李某元以工作人員在拆除李某永的違法建筑時踩踏了自家的青苗為由,推倒現場聯合執法的劉灣辦事處領導,致其頭部受傷,又揮拳打傷一名勸說的工作人員,現場聯合執法的劉灣派出所工作人員即將李某元帶回派出所調查、取證。經書證、證人言證、嫌疑人供述、受害人指證后,商州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對李某元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對于李某永躺在拆除違法建筑的機械下,威脅司機,阻撓機械離開,趁引導機械離開的工作人員不備,突然抱住其腿,將其拖倒,致其頭部受傷住院的情況,轄區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取證,待證據確定后,將對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