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90后少年搶劫一男孩的手機后,還強迫其吃大便,威逼其脫去衣褲跳進下水井……7月31日,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法官向記者介紹了這起“手段非常”的案件。
樂樂、強強、曉峰均為“90后”少年,輟學后整天在網吧上網,并于上網時相識。
4月13日凌晨,三人在阿勒泰路的一家網吧上網,因為口袋沒錢,三人就商量怎么弄些錢,看到有個同齡的男孩正在玩手機,遂起歹念。
樂樂三人與男孩搭訕后,將其騙到嘉和園小區二期附近一處廢棄房屋,威脅男孩把手機交出來,被男孩拒絕。
于是,三人上前搶走男孩手機,又將其摁住,輪流用木棒對其進行毆打。
毆打期間,不知誰提出“再不聽話,就讓你吃屎。”幾人便從廢棄房屋里弄來大便扔到地上,逼迫男孩吃。
男孩不肯,樂樂幾人又拿出棍棒威脅,男孩被迫照做。
三人仍不滿足,又逼迫男孩脫去衣褲跳進一口下水井。等男孩跳下去后,三人用木板將井口蓋住,并搬來石塊壓在木板上。
三人離去后,男孩被路人發現救出。
當日中午,樂樂三人在阿勒泰路網吧內被抓獲,他們對搶手機,毆打、侮辱被害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強強交代,他家在五家渠市,因沉迷網絡常挨父母打罵,初二還沒讀完就輟學了。今年3月,他再次被父親毆打后,離家出走來到烏市,在網吧認識了樂樂,兩人便住在了一起。
曉峰初二輟學后在飯館和鋁廠打工。今年2月,認識了樂樂和強強,之后三人合伙搶劫。
法庭上,三人都辯稱自己只是從犯,希望法院輕判。
法院審理認為,樂樂等人以暴力的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在得手后仍對被害人實施毆打、侮辱,手段較為惡劣,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此案中,三人是共同協商、共同對受害人實施毆打、侮辱,所以不分主犯從犯。
最后,法院一審判處樂樂有期徒刑3年零3個月;因為強強和曉峰作案時尚未滿18歲,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和有期徒刑2年。(新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