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黃濤因為行賄被判緩刑。此前,他已經被看守所關了兩個月。法院判決生效后,他作為社區服刑人員,由司法機關對其實施矯正,并在居住地接受社區服刑。此后,他必須遵守各項監管規定,如每月到司法所匯報思想、接受教育、參加社區公益勞動、手機24小時開機、不得自行離開居住地等,否則就有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而被收監執行。
“我還在干以前的工作,但從沒離開過成都。隨身帶著充電器。”黃濤說,他還參加了街上撿煙頭等義務勞動。雖然受到種種限制,黃濤還是覺得,和看守所的日子比起來,自由了很多。
進展
司法部專家來蓉培訓《社區矯正法(草案)》已提請審議
昨日,司法部專家到成都,就“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展開培訓。月底,全國人大將到四川調研,可能會在全國建立社區矯正的機構、隊伍、制度。
司法廳工作人員預計,未來5年內社區服刑人員的數量將快速增長。社區服刑人員將成為社會管理中一個數量龐大、身份特殊的人群。據了解,刑法修正案(八)明確了對判處管制的、緩刑考驗期的、假釋考驗期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雖然也對社區矯正作了相關的規定,但社區矯正內容沒有具體化,操作性不強。據了解,《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作為最詳細、最權威的規范性文件,對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和任務以及各政法部門在社區矯正工作的作用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它僅僅屬于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其法律地位與社區矯正的重要性不協調。記者獲悉,今年7月,《社區矯正法(草案)》,已經提請國務院審議。(華西都市報記者 曹一莎 攝影 陳羽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