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日前公布了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保護督查工作的調查督查報告,對105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提出進行調整、撤銷的建議。這標志著國家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動態化管理有了實質性開端。(10月16日《人民日報》)
顯然,取消“非遺”的“終身制”,是“動態化管理”的一大亮點。不容諱言,因為“非遺”的“終身制”, 導致非遺重申報、輕保護成為目前的普遍現象,而這種只以申遺為目的的“保護”,不啻是一種潛在的破壞,或者已經在造成破壞。
比如,只看重入選名錄的社會影響,保護措施不落實。于某些地方,甚至把入選名錄當作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為入選不惜投入重金,不遺余力,志在必得,而一旦入選,以為功成名就,于是并未有相應的保護措施跟進,甚至被扔在一邊。
又比如,只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視作經濟資源開發利用,忽視按照科學規律進行傳承。于是,過度的商業化、功利化的“開發”“利用”,弱化甚至異化了其文化內涵,最終導致非遺的走樣,甚至面目全非。
入選成功的非遺,無論是從寵兒變為棄兒,還是急功近利的“保護”,都讓非遺傳承人失去了話語權,或者已經是身不由己,而非遺的“終身制”,無疑助長了這種已經成為非遺難以承受之重的“保護”。
非遺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時移世易,大凡已經被時代所淘汰,正因此才瀕臨絕境,也因此,已經經不起任何的折騰。顯然,保護非遺,必須建立“調整、撤銷”的制度,尤其是把非遺的撤銷,與官員的問責機制掛鉤。
無疑,取消“終身制”將為盲目、片面的申報熱降溫,引導這些地方將工作重點從申報轉移到保護,也只有首先把保護的實事做實、而且后續的保護措施確有保證之后,才可能有申報的底氣,從而除去申報熱中的泡沫,筑高入選的門檻。
另一方面,只有“調整、撤銷”的倒逼,才能讓入選名錄,成為保護的開始,促使當地在入選后,只會有加倍的壓力,而更加地致力于真正的保護。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只有取消“終身制”,才可能有真正的保護。(中華讀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