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刀柄。”這是一位業內人士對政府在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上博弈的生動描述。二者發生沖突時,地方政府往往傾向經濟先行,地方文物部門在行使執法權時,也不得不服從當地政府的意志。“法人違法”、政府出面為破壞文物者“說情”等都是常有的現象。
有政協委員建議,相關政府部門要對文保單位的用途進行公布,哪些是博物館,哪些做了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哪些空置著,哪些改成會所,哪些被挪為他用,侵占的要有騰退時間表等,這些信息都應一一清查登記,并公開向社會發布,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
多數學者對于文物保護過程中的資金匱乏提出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物保護開發市場。而如何用好這部分資金要從三個方面著手:制訂和完善相應法規,完善行業標準;建立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文物管理部門需要通過擴大授權,加強對舊建筑修繕工作的監督和引導。
對文物進行利用時,建議考慮與文化產業相關的項目,最大限度發揮文物的文化價值。劉智敏表示,王士珍故居可做生平事跡展,對當時生活場景的復原陳列,相關的“北洋三杰”的內容都可以充實進來。
業內人士建議,應把文物保護列為地方政府的一項考核指標,“如果只考慮經濟問題,難免出現急功近利的狀況。但若列入考核標準,或許可以讓管理者重新考慮這一問題。”(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