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見習記者 劉 媛)記者近日從市環保局獲悉,我市明確規定轄區出現4類涉危廢環境違法問題將實施區域限批。
對未按環境影響評價要求落實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已建成危險廢物處置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未如期對鉻渣、有色金屬冶煉及重金屬廢物進行安全處置和發生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事件的縣區,實行問責的同時,將實施“區域限批”。從2012年起各縣區要在官方網站上公布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企業名錄,涉危廢企業每年第一季度要在所屬地環境保護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危險廢物產生、儲存、去向、利用、處置及年度環境報告等情況,全面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對不按規定公布相關信息的企業,環保部門將暫緩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文件審批,不予提供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上市環保核查文件,不為其出具包括信貸、生產許可證等方面的環保合格、達標或守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