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國稅局召開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會議時,都要邀請有相同或相關業務的縣局法規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列席會議,“以案說法”,既審理案情,又作案件評議分析,用以案說法的形式,將案件審理會轉化成稽查分析會、政策培訓會、稅收管理促進會。該局創新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機制,通過三項創新,不斷強化稅收管理,開展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審理重大稅務案件沒有發生一起行政復議行為,樹立了國稅機關良好的社會形象。
不斷創新思路。該局總結近年來審理工作實踐,提出了“案件審理及時、執法服務并重、處理定性準確、處罰寬嚴適度,整改完善跟進”的工作思路和要求,變單純的審案為綜合的跟蹤問效,從稅收稽查執法環節切入,放大到征收、管理、稽查各個執法環節,做到審理一個案件,反思一個行業,整改一個轄區,完善整個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根據《行政處罰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國家稅務總局、省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的要求,對調查終結的、符合一定標準的案件按照職責進行審核并做出處理。通過對稅務稽查行為的事中監督,進一步提高稅務稽查執法水平,強化對稅務稽查權的約束,實現以審促查,以查促管的目標。
堅持機制創新。針對國稅系統實際,修訂完善了重大案件審理辦法,制定了新的審理標準和審理范圍,創新了審理機制,每次審案都要邀請有相同或相關業務的縣局法規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列席會議,基層列席人員不發言,不表態,不記錄。同時,市局建立重大稅務案件審理通報制度,形成判例機制,將每一次案件的檢查、審理過程及結果進行分析,通過案件審理統一案件處理標準、透視征管質量和執法質量,解決稅收管理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做到“四個結合”,實現“三個互動”。即將案件審理與指導基層工作相結合,與完善稅收管理制度相結合,與強化稽查監管相結合,與服務納稅人相結合;實現了市局與縣區局互動,稽查與征管互動,國稅機關與納稅人互動。促進了全系統執法工作的規范及執法水平的提高。
強化審理成果轉化。針對審理案件的性質、特點、涉稅業務、市局稽查局的工作質量以及該企業主管稅收機關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做出案件分析和講評,克服過去那種“案結事了”的通俗做法。與會的主管稅務機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反思本單位稅源管理、政策法規、稽查、納稅服務等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存在的作風不實、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等問題,與會單位和人員以案為鑒,強化和此案有相同業務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和稽查,進一步完善征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通過一案一審,專案專評,以案說法的方式,有效促進了審理成果的轉化,形成了以審促查,以查促管,以管促服務的良性循環,為強化增值稅、所得稅管理,完善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使用、優化稅款征收和管理服務流程等工作起到了促進作用。(商洛日報 王增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