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印發的<<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各級價格認證中心的價格鑒證業務范圍為:
價格鑒定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 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托,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的價值進行價格鑒定。
價格認證
接受當事人委托,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
接受當事人委托,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高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
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托,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價格服務
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組織和公民提供關于價格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咨詢;接受委托 ,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接受政府價格主管理部門的委托,做好有關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