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蔡忠和) 今年年初,程明太競聘上任了石頭梁村村民糾紛調解崗。幾個月來,他出面妥善調解了6起矛盾糾紛,還成功調處1起上訪案件。這是山陽縣在農村無職黨員開展設崗定責活動的一個實例。
山陽縣結合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為農村無職黨員設崗定責,讓無職變有位、有位變有為。該縣按照“按需設崗、因事設崗、以崗定責、責任到人”的原則,統一設置雙培雙帶示范崗、文明道德建設崗、民事糾紛調解崗等不同類型的十種“崗位”,讓黨員根據自身的特長,競聘上崗。在遴選上崗黨員對象中,采取本人自薦、黨員互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公開競崗,擇優定崗,做到人崗相適。無職黨員認領上崗后,立足崗位公開向群眾承諾。村黨支部結合各類崗位職責,對設崗定責實行“星級”掛牌管理,設政治思想星、學習宣傳星、執行政策星等十星,召開黨員群眾代表大會,對無職黨員設崗定責承諾內容進行逐項打分掛星考核。對黨員承諾履崗情況實行一月一評議、一季一考核、半年一通報、年底一評星。考核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對評選為優秀者每年“七一”進行表彰獎勵;對年紀輕、素質高、有培養前途的優秀黨員作為村級后備干部進行培養;對評定為不稱職黨員的實行限期改正、接受幫帶等組織處理。
“設崗定責”活動開展以來,激發了全縣農村黨員發展經濟、脫貧致富熱情,架起了黨群關系的“連心橋”。目前,全縣共有1.1萬名農村無職黨員參與設崗定責活動,由黨員牽頭的組建的蔬菜專業合作社、養殖協會和核桃協會等各類民間協會組織105個,近萬名黨員從中找到了履職盡責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