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曹軍)柞水縣某村原支書胡某因涉嫌貪污犯罪,近期被柞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是柞水縣2012年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判刑的第三位“村官”。
從柞水縣反貪局近年查處的“村官”職務犯罪情況來看,國家基礎建設中的征地補償仍然是“村官”腐敗的主要目標,同時也出現了新的動向,即“村官”腐敗的“黑手”開始由征地補償向農村基礎建設、涉農工程、農村醫(yī)療、糧食補貼等農村公共服務領域漫延。
“村官”是中國社會中沒有職級的“官”,但卻關聯著黨的“三農”政策的落實和執(zhí)行,牽涉著九億中國農民的切身利益,影響中國社會穩(wěn)定的大局,因此抓好“村官”建設,預防“村官”腐敗是消除基層矛盾,穩(wěn)定社會大局的關鍵。涉農案件的發(fā)生不僅直接影響了社會大局的穩(wěn)定,而且還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作為一個反貪工作者,期望各級相關部門一定要關注“村官”建設,要著重抓好三件事。首先是堅持不懈地推進村務公開。幾十年來,農村的聯產承包使農民富了,但卻阻礙了農戶之間的聯系,村民民主理村的形式難以保證,有的地方一年甚至幾年都很難召開一次村民大會,農民參加村務監(jiān)督的意識日益淡化,村務公開流于形式。其次,要強化審計、紀監(jiān)、財政等部門對扶貧資金,涉農項目資金的監(jiān)管和工程的驗收。第三,要完善村官選舉制,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選為“村官”,杜絕防止“家族村官”、“惡人村官”,“賄選村官”等亂象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