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資金管理 完善財務制度
在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過程中,山陽縣及時將專項資金撥付到學校,及時造冊以飯卡或餐票形式發給學生。按照國家食譜指導手冊,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營養食譜,食譜及飯菜價格在學校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師生和社會監督。成立由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參加的營養改善計劃膳食委員會,參與學校食譜的制定、價格核算、賬務管理等。合理確定營養餐價格,每生每天營養餐營養價值不得低于4元。學校食堂水、電、人工費、燃料費不得進入營養餐成本核算。設立營養改善計劃賬務科目。實行縣、鎮兩級營養餐賬務報送內審制度,村小以下學校營養改善計劃賬務報送鎮中心學校審計,中心學校和中學報送縣審計,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國家營養餐惠民政策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