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林峰 彭家讓)公公認定是兒媳拔了他的核桃樹苗,兒媳堅決否認。爭吵中,雙方互相廝打,致公公受傷。5月16日,在庾嶺法庭和鎮司法所的聯合調解下,庾嶺鎮塔吊棚村38歲的兒媳魯某當場自覺向其公公賠禮道歉,并賠償藥費800元,雙方和好如初。
魯某是汪某的兒媳,已分家多年。4月18日下午,汪某在原來一家共有的承包地里發現自己栽種的3棵核桃樹苗被人拔了,于是懷疑系兒媳魯某所為,就找到魯某進行理論。魯某稱其并未拔核桃苗,汪某則一口咬定就是魯某所為,于是兩人發生爭吵,繼而動手互毆。
混亂中,汪某抓了魯某的頭發,魯某一怒之下揮拳相向,打中汪某臉部,致汪某倒地受傷。5月15日,汪某向丹鳳法院庾嶺法庭申請訴前調解,請求魯某賠禮道歉并賠償藥費856.4元。
經庾嶺鎮司法所上門調解,駐村法官現場指導,被告人魯某故意致人身體受傷,對其打人行為應予批評教育,對致汪某受傷的損害后果應予負責,鑒于其認錯態度較好,且汪某在本案中也有一定過錯,雙方原本是一家人,為便于家庭和睦,經過現場調解,雙方遂達成了上述一致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