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張 雁 蔡英平)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規范政府自身行為,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實現政府各項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洛南縣在原政府工作規則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省市政府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修訂完善了政府工作規則。
新修訂的《洛南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共十四章六十八條,全面系統地規定了縣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及準則、組成人員職責、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實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機制、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實、會議制度、公文審批、工作紀律、廉政和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內容。與原工作規則相比,內容更為全面,程序更為明確,要求更為具體,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操作性、規范性,是指導縣政府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高效運作的框架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