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侯彥亮) 日前,柞水縣政府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明確規定從2月15日至5月31日,對全縣林區林地實行嚴格管制,杜絕一切野外用火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安全。
戒嚴令規定,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嚴禁在林區燒火糞、燒田埂、燒秸稈、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做飯、野炊、違法狩獵、燒火驅獸、毀林(草)燒荒耕種、實彈演習和爆破等一切活動。加強癡、呆、傻、啞等特殊群體和少年兒童的森林防火教育和監管,落實監護責任制。加強護林員巡防工作,落實巡山看守人員,特別是縣城東坡及距集鎮、村莊較近的林地,杜絕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凡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非法隨意野外用火或人為引起森林火災的,除責令限期更新造林和承擔全部撲火費用外,將依法處罰到位,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嚴格實行鎮辦、村(社區)、林場“三長”負責制,對特殊地段落實專人死看硬守,保證轄區不發生森林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