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可
作為“共和國長子”的央企,如今到了該多盡些“孝道”的時候。
近日“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再提高5%,將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消息一經發布,全社會歡欣鼓舞,這意味著更多的百姓將直觀地感受和分享央企發展的成果。
據測算,紅利上繳比例提高后,今年將收取中央企業稅后利潤1414.9億元,比去年執行數增加375.43億元,增長36.1%。實際上,“交多少”在數字上顯得敏感,而央企上繳紅利“怎么用”才是真正關系到央企福澤國家的事情。
而現實是,央企所上繳的紅利主要用于央企自主創新和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央企重組、央企災后重建、應對金融危機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民生要想從央企紅利分得一杯羹,并非易事。
國資委公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央企實現利潤總額1.3萬億元,用于民生支出的65億元僅占央企利潤總額0.5%。倘若央企上繳紅利能一定比例用在教育、醫療、養老和農村建設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領域,那么,國內消費這輛“馬車”就會駛入快車道,進而刺激國內實體經濟向良性方向運轉。
筆者建議,應給央企紅利規定一個民生分配比例,將更多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紅利用于彌補社保基金的預算與支出缺口以及公共預算支出缺口,雖然不能徹底解決缺口問題,但也是一筆不小的補充。況且央企的利潤在逐年增長,對于逐年加大的社保基金支出缺口而言,上調央企分紅利潤劃撥社保是一個明智的選擇。既有利于強化相關部門的制衡監督,又有利于防范公共風險,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為政府宏觀調控手段的作用。
用提高央企紅利保障和改善民生,可謂合情合理。那么央企愿不愿意這樣做呢?或者說,受到經濟增長放緩的影響,一些企業是否難以承受經營壓力?
在筆者看來,央企上繳紅利可根據央企自身的行業和經營情況進一步制度化、規律化:一些受經濟環境影響較大的企業,所上繳紅利比例可以根據既有制度適時調整,但總體仍應該延續逐步上調的趨勢。
必須承認的是,就央企紅利屬性而言,更多具有社會性,它屬于全社會的財富和價值,這就要求央企紅利應把解決分配不公放在首位,不能再大比例返還給企業,用于自身循環;而作為普通老百姓,沒有人會奢望在自己的存折上多一筆國有企業分紅的錢,只是期望有關部門能把這筆數目巨大的資金,用在能給公眾帶來切身利益的民生領域有所作為。
就此而言,央企的宗旨應該是“利民”而非“利己”,把它的利潤——即使不是全部——拿來彌補社保基金以及公共預算的支出與缺口,正是實現全民利益的極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