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10月17日專電(記者陸文軍)上海財經大學公共財政研究院院長、原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高強,在上海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我國新一輪財稅改革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支出責任與財力保障相匹配的體制和機制。
我國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于1994年建立。高強分析,這一體制確定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劃分,對于中央集中財力、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財力補助、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縮小地區間差距,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它沒有確定財政支出的劃分。現在各項財政支出都是由中央財政與各級財政共同承擔,三農、文教、衛生、科技等支出,都是由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共同負責。這種體制,既不利于盡責,也不利于問責。近幾年,公共預算收入增長很快,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大幅增加,地方政府還舉借了巨額的債務,仍感到財政吃緊,入不敷出。根本原因就是政府支出責任劃分不清,隨意擴大政府支出責任所導致的。
“政府自身不能生財,只能聚財。承擔的責任越大,所需的財力就越多,企業和居民上繳的稅費負擔就越重。”高強說,“因此,政府承擔的責任并不是越大越好,向社會和居民收取的稅費也不是越多越好,應當在收入規模和支出規模之間取得協調與平衡”。
高強認為,今后的財稅體制改革,首先應當明確劃分政府與社會,以及各級政府之間財政支出的責任,并通過法律與規范的制度確定下來。“只有明確各級政府支出責任,才能科學核定保障性財力,才能確定哪些財力歸中央,哪些財力歸地方,哪些財力通過轉移支付補貼地方,實現支出責任與財力保障相匹配。這是完善我國財稅體制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