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2月6日電 (記者 徐珊珊)據江蘇省市場監管局6日消息,為進一步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該局升級出臺《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3.0版(簡稱“3.0版免罰輕罰規定”),于2025年2月起正式施行。
2021年12月底,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出臺《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2.0版,在全國首次細化“違法行為輕微”等五個方面的裁量因素,明確免罰輕罰的程序要求,將不予處罰清單擴充至55項,并建立全國首個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減輕處罰清單,囊括21項違法行為。
3.0版免罰輕罰規定包含一個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和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兩個附件清單。其中主體部分由17條擴展至27條,分為總則、適用情形、裁量因素等六章。清單部分將不予處罰清單由55項擴展至77項,減輕處罰清單由21項擴展至44項。
值得注意的是,3.0版免罰輕罰規定依法增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五個方面的判斷標準,同時對“違法行為輕微”等五個不予處罰方面裁量因素進行再細化、再完善。
今年,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將加強3.0版免罰輕罰規定的培訓解讀,征集發布典型案例,建立免罰輕罰數據分析研判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疑難問題,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正確適用,更好統籌執法力度和溫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