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額總量控制為基礎、免費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明確了中長期發展藍圖。
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嚴剛認為,“十五五”時期是我國碳排放管理實現拐點跨越的歷史性窗口期,碳排放管理將由強度控制模式逐步過渡到以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碳排放雙控制度。
“這一轉變標志著我國碳排放控制即將從‘控增量’的彈性管理向‘減存量’的剛性約束轉變。”嚴剛說,“我國碳排放體量大,既有相對集中的大型排放源,也有分散在全國的小型點源,需要采用因源施策、多式互補,兼容性強、靈活性高、成本效益優的管理模式實現總量控制。”
嚴剛表示,從政策工具的內在機制與實施效能來看,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是實現既定減排目標的成本最優機制,其應用范圍主要適用于集中排放源的有效管控。
“歐美等發達國家和經濟體多年實踐經驗表明,碳市場因其減排目標的確定性、責任分解的有效性、成本效益的優越性,已成為大型點源和集中排放源開展碳排放總量控制有效的政策工具。”嚴剛說。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碳中心聯合研究團隊研究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較2005年下降30.7%,其中ETS覆蓋排放量較2005年下降約47.6%,展示出碳市場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的有效性。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2021年啟動以來,經過四年建設運行,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市場活力持續增強,市場功能日益顯現。
嚴剛認為,應通過將減排責任分解至具體企業,為實現重點排放源總量管理奠定扎實基礎。建議“十五五”時期,我國在碳雙控制度統一部署下,逐步建立起以市場機制為主渠道設定并分解電力、重點工業等集中排放源減排目標,以地方分解為主要途徑落實交通、建筑、其他工業等分散源減排責任的總量管理模式。構建我國市場機制+地區分解相互配合、互不交叉的總量控制架構體系。(實習生劉藝璇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