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會出現這一現象,普益財富分析員葉林峰認為,主要由于觸發條件過高,難以達到。以第二個案例為例,2月末國際金價在1780美元附近,以此計算,要在產品運行期內觸發價格上限,國際金價需要上漲51.69%,對僅有的3個月時間跨度而言,即使金價處于上升通道中,要達到上述觸發價格也很難。
葉林峰建議,對投資者來說,購買這類結構性產品不能僅憑最高收益率選擇購買,而是要根據產品說明書中的收益結構條款,研判該產品的高收益觸發條件是否合理,并且根據自己對市場未來走勢判斷購買產品,從這個角度來說,投資者對于觸發條件難易程度需要有一定的判斷,對于在當時市場環境下實現高收益條件很難的產品就應當回避,倘若是由于自己判斷失誤而未能獲得產品的最高預期收益率,那么很明顯不能將過錯歸咎于銀行。(理財新聞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