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就《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其相關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標志著國債期貨各項制度基本成型,國債期貨上市進程邁出堅實一步。同時,中金所的業務規則體系和風險管理制度也基本完善,并為后續新產品創新預留了空間。
先推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顯示,合約標的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可交割國債為合約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為4-7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5 年期國債期貨合約采用實物交割方式。
同時,《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進行了規定。自然人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另外還需要具備相應知識和操作經驗等。
據了解,此次征求意見的范圍包括新擬定的《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等4項產品類業務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等10項業務類規則的修訂稿,《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會員資格管理業務指引》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信息發布指引》等2項業務指引。
本著服務現貨市場、促進功能發揮、注重風險控制的原則,綜合考慮相應期限的可交割國債規模、市場交易活躍程度、參與機構多元化程度等因素,中金所擬優先推出5年期國債期貨產品?!吨袊鹑谄谪浗灰姿?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細則》細化了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表的內容,并對合約交易的各環節進行全面規定。國債期貨采用實物交割方式,為確保交割順利進行,防范交割違約風險,中金所制定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對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可交割國債、交割流程和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規定。
全面修訂交易規則
同時,為配合國債期貨推出并適應未來產品創新需要,中金所對其現行業務規則體系進行了重構,全面修訂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中金所設計了業務與產品并重、多維度和多層次的業務規則體系重構方案,將具有共性的基本業務制度與不同產品個性化制度合理區分,也是對我國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體系的創新性嘗試。對會員管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大戶報告等主要業務制度進行了完善,為后續新產品創新預留了空間。(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