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華西都市報評論員)
今年54歲的陳運弟是萬寧市興隆華僑農場的下崗職工。20年前,因為他家附近要上馬一個名為“海日麗興隆度假村”的項目,他和家人被要求搬至他處,因為認為新的安置點房屋太小及賠償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他拒絕搬遷,后來便被斷了水電,這一斷就是23年。(5月18日人民網)
23年中,陳家人并非只選擇沉默與忍受。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被“踢皮球”,最終不了了之;甚至信訪行動在未引起媒體關注前,也同樣石沉大海。于這樣的權利申訴所遭遇的拒絕與沉寂面前,再來談個人的權利,似乎是一種奢談。換言之,這起事件中令人詫異也令權利受到持續損傷的,是某種籠罩在拆遷上的行政強力,更是長達20年的權利救濟申訴無門。
因此,較之于譴責與追問無所不用其極的“逼遷”行為,此事中更值得關注的還有那句被重復太多遍的“無救濟則無權利”的常識。這種常識在陳家的遭遇中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反證:農場領導將責任推給供電部門,供電部門則稱不知情。不難想象,在當地各部門驚人一致的沉默之中,陳家人的權利救濟是何等艱難。也正是在這樣的噤若寒蟬中,盡管陳家人多次尋求幫助,但不僅次次無果,且連誰應該對于斷水斷電一事負責都成了“羅生門”。
如果說在不滿補償協議而不愿搬遷即遭遇斷水斷電,象征著拆遷事務中權力與權利的某種失衡。那么,促使無電無水演變成數十年的權利之殤則是權利無救濟下的必然厄運。直至家人在自家樹木被強挖后遭遇毆打的事跡,被網友曝光于網上并獲得省級媒體的關注,陳家的厄運才算走到終點。但這一切來得如此遲滯又是如此偶然。我甚至懷疑,如果不是陳家在無電無水的艱苦條件下,培養出六名大學生所映襯出的“勵志”色彩與巨大反差,這一由媒體關注而促成的權利救濟能否實現,都仍然有著太多的不確定性。
眾所周知,對于拆遷強權的限定,國家多個部門早已有明文的規定。但在現實中,類似陳家的這類“逼遷”遭遇依然不憚于在公然上演。而同樣基于某種權利救濟渠道的匱乏,他們不但無法通過正常的法治渠道獲得救助,在很多時候也得不到媒體的關注或者經由媒體的關注而完成權利救濟,最后只能發展為“釘子戶”與拆遷部門之間的私人對抗,甚至引發暴力悲劇。
陳家被斷了23年的電,終于再度亮起,但在公民權利的保障與救濟上,卻仍充滿著太多的暗礁與昏暗之處,亟待被更有力的制度糾偏照亮。由此也再次給更有力地約束行政強拆帶來啟示:在拆遷程序上限定行政權力之外,還須修補公民權利的救濟漏洞,打造可被期待的權利救濟之道,方能兌現更文明的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