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廣東負責人昨日稱,今年3、4 月份生產的“黃蓋汾”沒有流入廣東市場
近日,有傳言指山西汾酒曾于今年6 月秘密召回一批不合格白酒。昨日,山西汾酒廣東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不清楚“召回事件”,但今年3、4 月份生產的“黃蓋汾”
并沒有流入廣東市場。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山西汾酒的消費者熱線和服務熱線時,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特定批次和生產日期可以更換。
涉嫌召回產品廣東未售
昨日有消息稱, 今年6 月,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公司曾在其銷售公司內部通知召回該企業于2012 年3、4 月為舉行活動而生產并流入太原市的53 度“黃蓋汾”。召回原因是上述兩個月內生產的黃蓋汾內有黑色漂浮物。但也有另一種說法是, 上述產品只是在更換新的塑料瓶蓋生產線時, 操作不慎導致瓶蓋松動,該公司在顧客反映有泄漏的情況后宣布召回。報道此事的媒體表示, 雖然已經召回, 但上述產品在山西市場依然可以購得。
昨 日, 羊城晚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山西汾酒的消費者熱線和服務熱線,對方人員表示, 只要提供生產日期和生產批次, 就可以進行換貨登記。至于因為何種原因可以換貨, 該工作人員表示“一天都在忙, 沒有時間了解” 。隨后,羊城晚報記者又分別致電山西汾酒董秘與證券事務代表電話, 均沒有人接聽。
據悉, 此次召回的疑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是汾酒旗下眾多品牌中的53 度黃蓋汾, 屬于高度酒品, 銷售區域也以山西境內為主。山西汾酒廣東負責人昨日告訴羊城晚報記者, 今年3、4 月份生產的“黃蓋汾” 并沒有流入廣東市場。
召回未通知消費者
據悉, 類似的召回只在其銷售網絡內通知, 即只在銷售公司負責鋪貨的超市賣場等網點宣布召回, 零散的銷售網點并不涉及。出于影響考慮, 也不會對消費者廣而告之。昨日下午, 羊城晚報記者走訪了一些商場、超市以及煙酒行,暫時沒有發現該品種產品有銷售。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企業, 食品召回是一件大事, 應該及時公開信息。” 一位白酒經銷商告訴記者, 但實際上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起相對應的應急機制,往往是悄悄地冷處理, 及時召回并不多見。
實際上, 國家2009 年頒布《食品安全法》時, 已規定了食品召回制度, 其中一條是 必須通知消費者。羊城晚報記者看到, 《食品安全法》第53 條詳細規定: “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 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此外, 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 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