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民航業旅客過激維權事件頻發,乘務員遭打罵,機坪屢被沖擊,飛行安全遭遇嚴重挑戰。
當社會各界都在呼吁旅客應理性維權之時,也有一些法律專家直言:正是因為目前的民航法規存在針對性不強,公允性不足等缺陷,才造成旅客與航空公司兩頭叫冤。上海市人大代表厲明建議,如果民航要完善法規,應由全國人大或國務院組織相關部委和社會團體共同參與,才能確保法律法規公正、公平。
事件回顧
旅客“鬧事”維權,越維越偏
自從今年4月11日,深航旅客擅自沖進浦東機場停機坪事件發生以來,國內民航業仿佛陷入了怪圈:只要一遇到航班延誤,旅客就會鬧事,只要旅客一鬧事,航空公司就會妥協。
近期,民航旅客過激維權事件逐漸升級:在廣州,有旅客因不滿航班晚點,用手打翻面前的小桌板,致使三杯熱水潑灑到正在進行客艙服務的乘務員身上;在南昌,兩名旅客向航空公司索要延誤賠償被拒后,堵在機艙門口,導致飛機無法正常關閉艙門起飛;在北京,因東航工作人員沒有就航班為何延誤給出說法,有旅客將登機口的一名值班員推倒,導致該員工摔倒并扭傷腳踝,無法站立……
每一起事件發生后,社會輿論都在呼吁旅客應理性維權,切莫觸犯法律。但奇怪的是,這些涉嫌違法的旅客,卻少有人受到法律制裁。例如,在飛機上向空姐潑熱水的旅客,最后大搖大擺下了飛機;將值班員推到的旅客,也沒有受到治安處罰。
最新進展
兩周內有四批過度維權旅客受罰
不過,最近兩周內,隨著旅客過激程度不斷升級,機場公安已加強了執法力度,已有四起過激維權事件都以旅客受罰告終。
8月23日,昆明機場公安對8月6日沖進停機坪及滑行道的6名旅客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的處罰,并對事件中其他相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8月24日,揭陽潮汕機場公安機關對破壞公共設施的旅客朱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8月13日早上,身為汕頭某旅行社導游的朱某因不滿乘坐的CZ3897航班遲遲未能起飛,情緒失控,將機場辦公電腦、電話機等設備摔壞,機場公安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及時將其控制并帶離。
8月26日,在柬埔寨飛往廣州的航班上,持普通經濟艙機票的旅客朱某欲乘坐高端經濟艙,被乘務員任某勸阻。生氣的朱某隨后開始責罵并動手毆打任某。事后,廣州白云機場公安局依法對朱某處以拘留五日的處罰。
8月27日凌晨,北京首都機場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W209停機坪有一男一女兩名旅客因不滿航班延誤,拒絕下飛機,霸機時間長達兩個多小時。為保障后續航班順利進行,兩名旅客被民警強制帶下飛機并到派出所做筆錄,后續或將受到治安處罰。
癥結所在
民航法規均未細化罰則
法律專家表示,執法部門之所以前寬后緊,難以把握處罰標準,是因為目前國內的民航法規均未制定有針對性的罰則。
目前被引用最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場內禁止下列行為……隨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強行登、占航空器。 ”但在罰則方面,卻沒有專門的條文,僅規定“由民航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同樣也是有條例,無罰則。該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補償條例明顯對旅客不利
而在民航旅客所關心的航班延誤賠償標準方面,民航局也是打起了“太極拳”。早在2004年,國家民航局就公布了 《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標準分為兩個,一個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另一個是延誤超過8小時以上,對于這兩種情況,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補償方式可以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返還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