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位來自長春的同學告訴我們,為了提高通過率,當地的捷信業務員干脆直接在家電賣場里裝了一個座機,冒充是借款人的工作單位電話。其實就是他們的工作人員在幫學生們一起造假。
捷信的業務員通過造假的手段幫助這位劉同學輕松獲得貸款購買了一部筆記本電腦,但是這位劉同學沒有想到,他的噩夢也接踵而至,現在他每個月的還款金額大大超過了父母給的生活費,他不得不向學校休假半年,到社會上打工來還這筆貸款。
許多通過這種方式貸款的大學生,都被每個月必須償還的高額費用壓得喘不過氣來。那么這樣的貸款究竟是合法還是不合法?大學生們的金融消費權益,有沒有受到侵害呢?在中央財經大學,記者向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出示了小唐和小陳的兩份個人消費貸款申請表。郭田勇教授非常吃驚。他說貸款公司是有這種放高利貸的嫌疑,打擦邊球:“我看到它這個消費金融公司它的這種整體的一個費率情況,說實話,我還是挺吃驚的。我不清楚他有一個每年,每個月百分之1.6到1.7,每年有將近20%的貸款服務費,為什么要收?是以什么名義來收。”
郭田勇告訴記者,銀監會在《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他告訴記者:“比如說我這個消費金融公司,我是發放貸款,我收貸款的利息,然后我順便在設一個機構,意思是說,你在這個地方辦理一些手續,或者是說這其實這兩個機構都是同一家公司,但是他把法人給分開,這樣的話人為的放一些業務,放到這來。或者他做一些邊角性的服務,然后在收一塊費用,如果這樣做的話,我覺得打著這種政策擦邊球,按照現行規定來看,也是有違規甚至違法這種嫌疑的。”
郭田勇認為,在消費金融領域,小客戶群體由于成本和風險往往高于大客戶,費率上浮也是情有可原,但是像捷信這樣高達50%的費率就遠遠超出了合理的范圍。這就是有點變相放高利貸了。
一些大學生擔心,他們欠捷信公司的貸款還不了,會不會上信用黑名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銀行室主任雷薇說:“據我所知的話,要進入民行的金融體系的話,他們應該是以具有金融牌照的,這樣金融機構,然后是可以進入人民銀行征信體系的。但是如果對于民間金融這一塊,我想這肯定還是不能進入人民銀行的征信體系,還沒有納入到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里面去。”當記者問及是不是捷信在天津的業務可能是進入征信體系了的時候,雷薇說是的。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的理事蘆云認為,這種情況該不該進入征信系統,需要看情況而定,如果這個貸款合同本身是無效的,那么它就不應該進入征信系統。那么這樣的貸款合同究竟有效還是無效呢?蘆云也給出了相應的答案。他說,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和消費金融公司的管理辦法,第18條明確規定了,消費金融公司在向個人提供消費貸款的時候,貸款的余額是不能超過個人月收入的五倍,這是一個部門規章的強制性規定。除此之外,捷信公司的員工在辦理貸款手續的過程中同樣存在瑕疵,比如對于社會經驗尚不豐富的大學生,捷信公司的一些員工不僅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甚至還幫助學生偽造虛假信息來完成合同,這樣的行為確實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這種情況可能我們還無法斷言他是一種欺詐行為,但是可以說他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包括他的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他可能存在一種消費誘導的情況。
半小時觀察:
捷信公司的這種貸款是否違反了國家的金融規定?是否涉嫌消費欺詐?我們無法給出準確的答案。這需要包括銀監會、國家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給出一個解釋。但從我們拍攝的這些現象來看,如果大學生因為這樣的貸款,每天為還款憂心忡忡,有的甚至還走上了休學打工來籌錢還款的道路,這就不能不讓我們為大學生這個年青的群體感到擔憂了。大學生是消費領域的弱勢群體,他們涉世不深,容易上當,雖然沒有收入,但喜歡追逐時尚,是這個群體的天性。利用學生的弱點,來掙他們的錢,這種商業行為在商業道德上,應該是商業社會所不齒的一種行為。前兩天,習近平總書記剛剛視察了天津的招聘會,和大學生親切交流,表達了黨中央對大學生當下學習、就業等問題的深切關心。相關部門如何用實際行動,貫徹落實中央對大學生的關心關懷,為大學生們減負,為他們提供一個安全消費、安心讀書的環境。成為我們必須要思考的問題。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