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去年9月23日,消費者盧先生在某汽車貿易公司買了一輛汽車。11月1日,汽車在蘇州高速路上行駛中出現變速箱故障,在4S店修理近半個月。雖為免費修理,但由此而產生的拖車費、包車費、提車來回路費等達1萬余元。盧先生與該汽車貿易公司協商賠償問題。賣家認為該車是其代銷的產品,購車發票也由其他銷售商開具,盧先生應該直接找發票開具方維權。而盧先生認為購車款是直接付給該汽車貿易公司的,買車的過程中也沒有直接與發票開具方發生過買賣關系,該汽車貿易公司應當賠償他的損失。雙方協商至今無果。
【點睛】消保委調查后認為:盧先生在買車過程中直接付購車款給汽車貿易公司,該汽車貿易公司也從中獲得了相應的差價,雖然發票的開具方并非是汽車貿易公司,但形成了事實上的銷售關系,汽車貿易公司應該承擔相關補償費用。
經調解,該汽車貿易公司和江鈴汽車公司共同為盧某補償油費3000元、免費保養4次(折合人民幣2000元)、現金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