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東莞(廣東)4月20日電 記者章寧旦通訊員王創輝 黎謝榮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81起,不僅犯罪類型覆蓋廣,且以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尤為突出,集團化犯罪趨勢明顯。
東莞中院相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隨著經濟發展及利益驅使,制假售假行為不斷擴大并形成產業鏈。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先進設備、采取先進技術、實施現代化管理的造假工廠,逐步實行集團化規模生產,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達到15起,占總案件數的34%。
該負責人指出,從2013年審結的案件來看,知識產權犯罪范圍不斷延伸,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從內銷產品到外貿出口產品,從高檔消費品LV包、NIKE鞋到高科技產品專業軟件,從日常生活用品到游戲機配件等精神文化用品。
據介紹,由于東莞是外向加工型經濟發展模式,小企業眾多,個人開辦企業非常容易,管理非常困難。且低收入群體較多,在購買同類產品時,往往選擇價格更低的假冒偽劣商品,為滋生知識產權犯罪提供了市場和土壤。
東莞中院調研發現,由于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相對其他財產犯罪屬于輕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適用緩刑的占絕大多數,罰金大多也在5萬元以下,導致犯罪嫌疑人不惜采用踐踏法律和市場規則的方式,公然制假售假,擾亂正常社會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