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與基本條件評價
應試者的總成績中考試綜合成績和基本條件評價各占50%權重。
1、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
(1)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基本素質,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根據筆試成績,確定面試入圍人員。
(2)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
面試由考評小組負責考試和評分。考評小組由有關領導、專家、組織人事干部等人員組成。
2、基本條件評價
基本條件評價由考評小組對應試者的領導崗位工作經歷和業績、近三年年度考核和獎懲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分。
(三)體檢與考察
1、體檢
組織面試人員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2、確定考察對象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基本條件評價得分,確定考察對象。
3、組織考察
實行考察預告制。將考察對象的簡要情況、考察時間、考察聯系方式等,向考察對象所在工作單位進行預告。在現單位工作不滿兩年的,需到其原所在單位進行延伸考察。
中國作協人事部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選拔職位的職責要求,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注重通過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和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進行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經考察發現有影響任用問題的,按考試綜合成績和基本條件得分在體檢合格者中依次遞補考察。
(四)討論決定任用
中國作協人事部匯總考試綜合成績、基本條件評價得分和考察情況,報中國作協黨組集體討論,對適崗人員作出任用決定。
如認為無合適人選,該職位選拔可以空缺。
(五)辦理任職手續
對決定任用的干部進行公示。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并向社會公布選拔結果。
對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
四、紀律監督
公開選拔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由中國作家協會機關紀委對公開選拔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公開選拔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
中國作家協會人事部
2012年5月24日(中國作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