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違法行為每次都降格處罰,甚至不處罰,法律也就失去了應有的作用。在人們看來,違法就可以占便宜,守法自然也就吃虧了。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杰
●不要看是怎么說的,而要看是怎么做的。對遵紀守法的宣傳再多,都不如一兩件執法違法案例影響大。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教授高抒
審議“兩高”報告過程中,一些代表委員痛批身邊的習慣性違規違法現象。對于開車打電話、集體闖紅燈、公共場所抽煙等不文明和違法行為進行了熱議。
情形1 心存僥幸 集體“違法”
“綠燈亮了不走,紅燈亮繼續開,不用看,司機一定是邊開車邊打電話。”“湊夠幾個一起走,也不管紅燈綠燈”……說到最讓人無奈的習慣性違法,一些代表委員不約而同地提到了開車打電話和集體闖紅燈。
“抓到罰款一百元,扣兩分,有些人不在乎。”南京交警陳軍說,一些人之所以屢屢違法,主要是心存僥幸,或認為法不責眾。
其實,不守法的代價比受經濟處罰更嚴重。公安部交管局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每年約7萬人死于車禍,疲勞駕駛、超速、超載、違法占用對向車道等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已成為中國“傷害死亡”的首因。
代表委員們認為,開車打電話、集體闖紅燈、堵塞消防通道……這些常見的不良行為,很少有人將之與違法違規聯系起來,但這些正是危險的開端。
情形2 有禁不止 視而不見
“(我們)一幫導演到了新加坡不敢抽煙,可是到了珠海,在有警告的情況下依然抽!”全國政協委員成龍曾談到執法不嚴、有禁不止的現象。
公共場所抽煙、市場使用塑料袋……許多常見陋習已被明令限制,為何依然堂而皇之地上演?當違法成為常態,有些人因為習慣而麻木,對規章禁令視而不見。
“他們當眾掏出打火機時,誰想過在公共場合抽煙是違反法規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醫科大學副校長郭啟勇說,用法律來管理習慣很困難。在他的經歷中,只有少數幾次看到在公共場所吸煙者被處以罰款,更多人依然對禁煙令置若罔聞。
情形3 一時沖動 “激情違法”
有人以為,日常生活中的違法違規,多數出于繞開規則的“小算計”,甚至暗中竊喜占了便宜。但當這種習慣性違法違規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可能成為我們難以承受之重。
2月21日,一架從合肥飛往深圳的飛機,被爆炸物舉報電話逼停,備降南昌機場。警方最終查實,起因是一名男子與女友鬧矛盾,逼停飛機只是為了挽留愛情。類似逼停航班、逼停大巴的事件,多次見諸報道。事后當事人多悔稱是一時沖動。
“當違法習以為常,或許還會發生比逼停飛機更荒唐的事情。”不少代表委員認為,如果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法律法規,關鍵時刻就可能“激情違法”。其實這些違法違規者更像是“法盲”。
情形4 執法犯法 吃拿卡要
在習慣性違法違規現象中,與普通人相對應的還有部分公權力人員的“違法慣性”。
“吃拿卡要、行賄受賄,一些部門個別人員的習慣性違法應當予以嚴厲打擊。”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教授高抒說,在部分地方執法者公然索賄的事情時有發生,有的甚至衍生成為一種“潛規則”,成了一種見怪不怪的“習慣”,敗壞了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