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員將被納入保障范圍
——專家建議新建保障房讓位于更易實施的住房補貼政策,使保障對象選擇余地增加,最大程度減少尋租空間
目前,我國力爭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的計劃已實施過半,通過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房使用的效率,已刻不容緩。
張大偉認為,通過完善配套設施來降低保障房空置率并不現實。由于用地性質不同,且公共服務與商業服務項目都依靠規模效應,客觀上具有滯后性,因此無論是商品房,還是保障房,配套設施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要降低保障房的空置率,還是要擴大保障人群范圍,并嚴格監管體系。
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做好住房需求調查,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不少一線城市也已相繼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監管,將保障房的空置率與開工率一并納入政績考核。其中廣州推行“扣分法”,將“房源空置情況”作為對區住房保障工作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對于空置超過3個月以上的房屋,會調整分配方案,避免保障房閑置。
在加強監管力度的同時,不少專家認為,保障房制度設計本身也亟待進行調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唐鈞看來,政府應更多地通過盤活市區內的存量房來實現住房保障。
“從城市管理的角度看,人為地將低收入群體聚集到一起居住,并不理想。”唐鈞認為,廉租房常常被規劃在市郊偏遠位置,治安情況也相對較差,淪為“貧民區”的可能性增大。另外,由于多數保障房地址偏遠,服務業不發達,提供的就業崗位有限,容易形成“睡城”。“目前國外城市類似新建保障房的政策已經讓位于更易實施的住房補貼政策。”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房地產基礎領域課題組測算:到2015年我國城鎮常住人口將實現戶均1.08套房,將會出現數量更加充足、租金更加穩定的租賃房源,從而使政府具備從實物性建設為主向租金補貼為主轉變的物質基礎。
“政府可以通過中介組織,利用各種優惠政策,盤活城里空置的二手商品房,組織起廉租及公租房市場。政府再以專項補貼的辦法保證低收入家庭能如期交房租。”唐鈞說。實行貨幣補貼后,保障對象選擇余地大大增加,在保障方式上比實物型住房更加公平,不僅保障對象更容易退出,也可以最大程度減少尋租空間和政府的管理成本。
對于那些已經定下的保障房建設計劃,唐鈞也提議不妨換個規劃方式。“空置率高低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保障房規劃是否合理。城市的本質是市民的生活,城市規劃實際上是規劃城市社會,而不是單純地規劃房子、道路。我們的規劃在做經濟論證、環境論證之前,其實更應該做社會論證,去保障房對象中調研,讓他們告訴決策者應該規劃什么樣的社區。”(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