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范輝)北京市住建委昨日要求北京各區縣房管部門,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制度,提高資格審核效率和準確性。
根據最新的通知,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息比對核查工作調整到初審環節,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住房保障綜合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完成啟動操作。管理服務平臺對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申請家庭進行自動鎖定。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時將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結果、原因及復查權利書面告知有關家庭。
對比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應在收到告知書后30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復查,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委托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復查申請的受理及初審工作。逾期提出復查申請的,不予受理。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并將復查結果書面告知有關家庭。其中經復查異議成立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管理服務平臺進行解鎖操作,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恢復后續審核工作。復查時間不計入資格審核工作時限。
根據通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管理服務平臺對資格復核家庭進行信息比對核查。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家庭,管理服務平臺自動進行鎖定。復核家庭對信息比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按前述程序提出復查,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分別情況核實處理。仍符合相應準入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管理服務平臺中更新有關家庭資格復核信息;不再符合相應準入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時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
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簽約時,系統自動校驗簽約家庭的資格復核信息,屬于搖號家庭范圍,且資格復核時間未超過一年的家庭,方可簽約。上次復核時間距離簽約超過一年的,必須重新進行資格復核,其中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統一搖號的家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