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樓市經歷了又一輪的火爆,在購房人為房子支付了較高的資金成本,開發商賺得缽盆皆滿之后,質量問題、開發商承諾不兌現,合同陷阱等問題仍層出不窮。隱藏在火爆樓市背后的是消費者迫于“買不到房子”的尷尬以及曾被忽略的權益維護。為了讓更多消費者避免遭遇購房中的種種不悅,本報為您支招。
延期交房婚期推遲一年多
長春市民吳女士是2006年夏天買的房,當時售樓人員告訴她這個樓盤是某單位與開發商集資建房,邊建邊銷售,原定將在2007年底交房,吳女士本想2008年給兒子做婚房,結果一直拖到2008年底才交房,兒子的婚期也被推遲了一年多。
提到開發商延期交房,不少購房者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按規定,樓盤必須具有“五證兩書”才能銷售,不過現實中不少樓盤連一個證都沒有就敢賣房。
應對辦法:鑒于這種情況,消費者在購房時,首先要考察房地產公司的實力,盡量選擇一些口碑好、規模大的房地產公司。其次,消費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對其中的風險做好事先預防。如果其中有些條款不能接受,比如開發商規定如消費者逾期付款,需要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遠遠高于開發商逾期交房承擔的賠償金,則應拒簽合同。
墻面開裂先辦入住再交房
長春市民李先生前年購買了一套住房,去年年底該小區交房,到了交房那一天,他來到售樓處,工作人員并沒有直接帶他去看房子,而是告訴他必須辦完相應的入戶手續后才能看房。李先生在工作人員的要求下簽字后拿到了新房鑰匙,打開新房后,李先生卻發現新房室內墻面開裂較為嚴重,他立即提出拒絕接房,但對方稱已經簽完字,只能與物業交涉。
記者調查了解到,有些樓盤到了交房時間,往往還存在著工程未完工、墻面滲水、裝修用材未達到承諾標準、公用設施未建設或者不能交付使用等問題。但開發商卻給自己設定了交房流程,讓業主在交房單上簽字后,才能驗房收房。等到業主看到新房發現問題,為時已晚,只好與物業交涉,而物業根本無力解決這些問題,只好推給開發商。
應對辦法:遇到這種情況時,業主首先要根據合同和開發商交涉,業主間也應達成共識,聯合起來增強同開發商交涉的力量。如果開發商拒絕,要做好處理糾紛甚至是起訴的準備。
新房住3年至今沒產權
長春市民孫女士2007年購買了一套新房,開發商承諾交付使用后由開發商提供資料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證,最長不超過半年,但如今孫女士的新房住了3年多依然沒有得到產權證。記者了解到,目前,開發商違背承諾造成業主不能及時領到房屋產權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業主能忍則忍,不愿耗時耗力與開發商計較。
應對辦法:業內人士表示,這樣做風險很大。房屋按照產權登記來確認歸屬,如果購房者拿不到房產證或者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就會使自己的房屋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很容易產生糾紛。如果開發商“一屋二賣”,消費者甚至會失去已經取得的房子。所以當消費者權益受損害時,應及時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