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民孫先生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交完房款后,跟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卻要以“配套費”的名義,額外加收14025元的費用。而且,整個經適房小區內400多戶業主都要額外加錢。“經濟適用房為何額外加收配套費?”這讓好不容易購買上經適房的孫先生很不理解。
【事件】
經適房小區 開發商要收“綜合配套設施費”
2011年10月,鄭州市民孫先生申請購買到一套
經濟適用房,但他沒想到的是,在給開發商簽購房合同時,開發商讓他們每戶交納14025元,稱收取的錢是綜合配套設施費,而且交納之后,并沒有給開具相關的發票,僅僅是給了一張收據。
“購買這個樓盤經濟適用房的人,都得交這個費用。”另外一位業主崔先生說,為了簽訂購買合同,400多位業主都交了這個費用。
在崔先生提供的收據中,記者看到收據落款是河南金杜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崔先生說,本身購買的就是經濟適用房而不是商品房,房款都交了,開發商還額外收取什么費用?
【追蹤】
經適房“綜合配套設施費”含在房價內
開發商到底有沒有收取這個費用?收取這個費用的依據又是什么?
2012年3月19日,記者找到河南金杜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其辦公室主任李旭亞說,是收了每戶14025元的費用。但收取的這錢是小區紅線外至市政管網的施工費用,是綜合設施配套費。
記者隨后查閱了鄭州市出臺的相關文件。在鄭州市房管局和物價局聯合出臺的文件中規定:鄭州市經適房的綜合設施配套費,按照每戶每平方米25元收取,都已含在房價中。任何開發商不得以任何名義,額外再收取相關費用。
【說法】
物價部門沒批準 開發商行為屬違規
李旭亞說,政府是出臺有規定,但是如果小區離市政設施近的話,綜合配套費是含在房價之內的。如果小區離市政設施遠,就要攤在各小區業主身上。
“那這個有相關規定嗎?”記者問。
“沒有。”河南金杜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主任李旭亞回答。
既然沒有政府相關規定,那開發商收取這些費用有沒有經物價部門批準?在鄭州市物價局記者了解到,物價局并沒有核準河南金杜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收取綜合設施配套費。
李旭亞說,收取這個綜合設施配套費,是沒有經過物價局。只是他們跟小區業主協商的,不過大多數人同意并已經交了相關費用。
鄭州市物價局政策法規處相關工作人員說,目前鄭州市對經濟適用房綜合配套設施費有專門的規定,綜合配套設施費都含在了房價中。
河南金杜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沒有物價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額外再收取這部分費用的行為屬違規。(東方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