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修受理不及時”、“停車車位管理不合理”、“保安或保潔人員素質不高”,在業主論壇里,業主們常常對社區的物業服務發出類似于這樣的抱怨。遇見這樣的問題,如果業主和物業溝通不力就會使抱怨升級為矛盾糾紛,使原本應該親如一家的關系變得不和諧。此時,作為溝通業主和物業、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大會”就顯得很必要了。
近日,多位熱心讀者向本報反映了他們關于業主大會的一些困惑,針對讀者的問題,記者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執法大隊進行了詳細咨詢。
問題1:“業主大會怎樣成立以及小區要達到什么條件才可以成立?”
回答:根據《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是,物業出售且已經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的,或者首套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滿兩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的。符合以上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書面告知30日內,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問題2:“房產證上是親屬或小孩的名字,自己不是業主,能不能進入業主委員會?”
回答:根據《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尚未進行房屋權屬登記,但基于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視為業主。但是,業主們也得經由業主大會的成功選舉才能進入業主委員會。
問題3:“組織業主大會都有哪些形式和要求?”
回答: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和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其中,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區居委會現場監督指導下進行。(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