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打折商品一樣,“過度承諾”保修期限具有一定的誘惑力,但也有風險。市民王小姐2010年7月訂購了一套櫥柜,商家答應她兩年內免費維修。櫥柜裝好后問題不斷出現,并且出現問題的部位是同一個,“每次打電話去,商家都會很及時趕來維修,但同一問題卻是反復出現。”兩年的保修期就要到了,商家已經告知她,過了保修期再維修就要收費了。
消協工作人員介紹說,從市面上推行的建材保修期來看,櫥柜、木地板、五金配件為1年,瓷磚為5年,涂料、潔具為3至5年。盡管建材沒有具體的“三包”規定,但《產品質量法》和相關行業標準里,卻有涉及產品保修期時限的條文。比如,《木質地板鋪裝、驗收和使用規范》中,在正常維護條件下使用,自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為一年。
如果過了保修期怎么辦?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的《產品質量法》內容還不是很具體,要靠更完善的法規性補充。所以,為了避免像市民王小姐家中櫥柜反復維修卻又反復有問題,過了保修期還要自己付費的情況,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時,最好加一條“如果保修期內在某部分存在質量問題,商家應該負責保修,而且重新辦理驗收手續,并從驗收之日起繼續保修兩年”的條款,否則消費者很難追究商家的法律責任。(揚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