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家污染企業 四年內調整退出
在本市PM2.5的成分構成中,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工業污染。對此,在未來4年空氣行動計劃中,本市多個部門將聯合限制污染企業的發展,并計劃調整退出1200家污染企業。
同時,本市還將利用經濟杠桿調整污染企業的數量,制約污染企業的發展。比如,加大懲罰性電價、水價的實施力度,以及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等。
分類計劃
未通過環評審查不得開工
本市將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對禁止建設的工業項目和未通過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
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今年起實施區域限批政策
今年起,本市將對未完成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區域和行業實施區域、行業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不得批準建設排放大氣主要污染物的項目。
各區縣政府堅決清理,嚴格執法,關閉違規建設、投產的污染企業項目,201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高污染行業的違規在建、在產項目。
高耗能企業擬多罰水電費
今年起,相關部門將調查本市高耗能、高耗水行業企業用電、用水情況,分行業、分地區,對水、電等資源類產品制定企業消耗定額,研究完善差別化、階梯式的資源價格政策。
同時,加大對高耗能、高耗水行業企業的懲罰性電價、水價的實施力度,引導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加快調整轉型,有序退出。這項政策力爭在明年發布實施。
擬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今年,按照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的原則,調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費標準,研究揮發性有機物等排污費征收政策,明年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根據環保要求和污染治理成本的變化適時調整。
此外,今年還將開展排污許可證和排污權交易政策研究。
建立企業環保“領跑”制度
2014年,本市將研究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出臺評價標準和鼓勵辦法,并組織實施。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促進整個行業的環保發展。
重點計劃
禁止建設高耗能高污染項目
根據計劃,今年本市將研究制定禁止新建、擴建的高污染工業項目名錄,并將于明年發布實施。根據需要,該名錄將每兩至三年進行更新。原則上,禁止建設鋼鐵、水泥、焦炭、有色金屬冶煉、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不再建設勞動密集型一般制造業項目。
今年,本市還將制定發布嚴于國家要求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業調整、生產工藝和設備退出指導目錄。根據需要,每兩至三年進行調整更新,不斷推動污染產業調整、退出,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
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至2017年,再淘汰一批污染產能。
重點污染源聯網環保部門
今年,本市將進一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單并初步建立數據庫。2016年基本實現動態掌握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排放情況。
明年年底前,本市還將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重點污染源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充分運用監督性監測、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等違法排污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關停。
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舉報違法排污行為的人員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