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滿月酒,還欠酒店近2萬元,他簽下假名字,企圖吃“霸王餐”。
好在酒店機靈,在電話錄音里取證,成功為自己維權。
昨日,導報記者從漳平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宣判,判決被告陳某國應向原告某酒店支付餐費18744元。
這事,還得從2012年11月1日說起。當天晚上,陳某國在一家酒店辦孩子滿月宴。次日,雙方結算,誰料,陳某國在酒店的營業賬單上,以假名“陳某康”簽字,確認用餐費為人民幣18744元。
結算后,酒店多次催討,但是陳某國并不買單,一直拖欠。無奈之下,去年10月,這家酒店將陳某國告上了法院。
但是,賬單上簽發的名字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經法官到派出所調查取證,也沒有存在曾用名之說。
如何證明這兩個不同的名字屬同一個人,就成了這場官司的關鍵。
而酒店在律師的建議下,通過錄音電話與陳某國取得聯系,陳某國承認陳某康也是自己,確實有在酒店消費。
憑借著這段錄音,酒店成功地挽回了經濟損失,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陳某國在酒店用餐,雙方存在事實上的餐飲服務合同關系,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陳某國應向原告酒店支付餐費18744元。
法官提醒
錄音證據,不可裁剪添加
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一些人打欠條,為了能不還錢用別名、用假名,不講信用,也有不少消費者上網購物遭遇“瑕疵門”、“假貨門”。
這時,自身正當權益受到侵害,即使缺少證據,也要奮起維權,像酒店那樣巧用電話獲取電話錄音證據也是一種可借鑒的方法。
不過,法官也提示,采取作為證據的電話錄音,不得經過任何裁剪、添加,要保證其完整性,音質要清晰可辨,便于鑒別。
但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通訊員 陳立烽 詹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