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布了《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將對醫院內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
意見明確了嚴格依法懲處的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毆打或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懸掛橫幅及在醫療機構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尸體等擾亂醫療秩序;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物品進入醫療機構;以及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對于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意見規定,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應規定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意見要求,處置有關暴力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時,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應及時出警、快速處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并確保偵查質量。檢察院應及時依法批捕、起訴。法院應加快審理進度,對于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暴力傷醫
4起案例
2012年4月28日
王運生刺死湖南省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主治醫生陳妤娜。王運生被判處死刑。
2012年11月29日
王英生攜帶斧子砍死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針灸科主任醫師康紅千。王英生被判處死刑。
劍指職業“醫鬧”
2012年12月3日
亮點>>>
專家指出,意見的一大亮點,是提出要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借醫療糾紛實施敲詐勒索的“醫鬧”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小鬧給小錢,大鬧給大錢,不鬧不給錢。”北京律師協會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萬欣認為,近年來全國涉及醫鬧的醫療糾紛案件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態勢,主要原因在于醫患之間的溝通機制不順暢,患者通過正常渠道解決醫療糾紛的難度較大。
記者了解到,在正常情況下,出現醫療糾紛首先應尋求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如調解失敗再選擇司法訴訟。但是,我國現行調解機制推行時間還不長,群眾對此不太熟悉,對其公正性也存疑慮。而一旦選擇法律維權,就將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耗費巨大的金錢精力,這讓許多患者心生畏懼,寧愿去找“見效快”的“醫鬧”處理。
萬欣指出,我國目前的法律中還沒有針對“醫鬧”的相關條款,因此,“醫鬧”頻頻利用法律漏洞打“擦邊球”,司法機關在處置時存在顧慮。他表示,本次意見明確提出對職業“醫鬧”要嚴懲不貸,這一執法困境將有望得到解決。據新華社
劉曉東毆打遼寧省丹東市中醫院醫生宋峰。劉曉東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2013年11月9日
卞井奎等6人踹門進入浙江省寧波市第七醫院放射科辦公室,毆打王成偉、秦鵬程。6人分別被判刑。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