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點45分,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通過“無錫濱湖發布”官方微博發布消息——歷時9個多月調查,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向陳婷、張藝謀夫婦發送了《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決定書認定:陳婷、張藝謀非婚生育三個子女,違反了我國計劃生育法,依法對陳婷、張藝謀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作為查處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案件的責任部門,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負責人披露案件的調查經過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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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取證影響進度
調查發現,陳婷戶籍在無錫市濱湖區,但長期不在無錫生活,屬于無錫市流動人口中的流出人口,張藝謀及子女均長期不在無錫生活。按照法律規定,多個相關地方計生部門對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案有管轄權。2013年7月,經上級明確由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處理此案。從2013年7月開始,濱湖區計生局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依法依規正式立案調查,至今結案,前后持續了半年多時間。
經查,陳婷、張藝謀兩人分別于2001年、2004年、2006年生育三個子女,均在北京出生。在生育三個子女時,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均未取得人口計生部門批準生育的證件。
調查前期,濱湖區計生局曾派工作小組赴京去找張藝謀,并通過相關單位向陳、張二人發函十多次,始終沒得到有效回應,這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因為計生部門作為行政部門只能采取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手段進行調查,缺乏強制措施,而更多的需要當事人配合,由于當事人流動性大,異地取證難,所以在調查進展方面上受到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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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調查收入狀況
2013年11月底,陳婷、張藝謀派代理人到無錫接受調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濱湖區計生局先后組成9個調查組,趕赴北京、廣西、四川等多地實地調查取證。
三個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是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因此,濱湖區計生局重點圍繞陳婷和張藝謀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依法開展了全面核查。
在實地調查中,調查組到當事人工作和合作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了調查,對當事人向濱湖區計生局申報的相關資料進行了核實調查。通過履行法定核查程序,濱湖區計生局認定:在2000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760元;在2003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1062760元;在2005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518590元。兩人在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總計為358.41萬余元。陳婷、張藝謀也對三個年度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實性作出了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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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處罰748萬余元
對于張藝謀夫婦超生到底應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負責人稱,對2001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行為,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征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
對2004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2218696元。
對2006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三個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5197230元。
濱湖區計生局人士表示,因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情節嚴重,因此對其違法生育的第二、三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征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征收。綜上計算,對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行為的處理,向兩人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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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證據將再處罰
2013年12月28日,濱湖區計生局向張藝謀夫婦寄送出《社會撫養費征收告知書》。根據規定,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后有3個工作日的陳述、申辯期。2014年1月3日,濱湖區計生局收到了張藝謀夫婦的書面申辯,對其已申報的部分收入提出申辯。根據當事人提出的申辯內容,濱湖區計生局進行認真審核,并及時作出了答復。
1月9日,濱湖區計生局向當事人發送《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征收人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如不服征收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征收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于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
濱湖區計生局人士表示,如今后發現當事人在涉案年度有新的收入證據,他們將依法撤銷原《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重新作出征收決定。
□質疑
罰款數額引網友爭議
處罰消息一經公布,不少微博網友對此事也發表了看法。其中一部分網友對張藝謀夫婦的總收入依舊存在不少質疑,尤其是2000年張藝謀個人收入僅為2760元,更是引發網民強烈“吐槽”,不少網民希望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調查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對此能有一個清楚的解釋和說明。
□回應
張藝謀曾稱生活不奢侈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張藝謀公司、樂視影業方面。對方表示,該事情已交由無錫方面來處理,目前影視公司還沒有接到張藝謀方面的有關回應。之前一直作為張藝謀唯一“新聞發言人”的“藝謀工作室”微博也未作出任何新的回應。
對于廣受公眾質疑的收入狀況和被曝光的豪宅、豪車,去年底,張藝謀曾直面媒體的質疑。張藝謀當時表示:“他們所說的豪宅,是租的房子,我們有租賃合同。他們所說的豪車有多少輛,我有3輛車都是汽車公司的‘名人用車計劃’。通常這個車都是免費試用一年,之后要還回去。我的生活比普通人要好,但真的不是很奢侈的生活。”
第1個娃:
公式:罰款=孩子出生前一年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5+(總收入超出年平均工資部分)×2備注:2003年無錫職工年平均收入為11647元。
第2個娃:
公式:罰款=孩子出生前一年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6+(總收入超出年平均工資部分)×2備注:2005年無錫職工年平均收入為16005元。
第3個娃:
公式:罰款=孩子出生前一年夫妻年總收入×3備注:實際總收入低于2000年無錫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當地職工平均收入11988元計算。
京華時報記者劉雪玉京華時報制圖何將圖/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