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粉絲吳某將上海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稱自己購買了其生產的,并由林志穎代言的某膠原蛋白飲品后發現并不具備美容功效,因此要求索賠精神損失費和公開道歉。3月6號,該案在上海市松江法院開庭,雙方均派代理律師出席。法院表示被告公司利用林志穎的明星效應進行虛假宣傳,已經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但法院并沒有當庭宣判結果。對此,有記者聯系到林志穎經紀人鐘雨橙,她表示:“此事全由律師處理,現在還不到道歉的時候,等最后的結果吧。”至于以后還會不會售賣該產品,林志穎經紀人表示:“我們不想再因為這件事情增添煩惱了,以后還會賣的,除非法官說我們有錯。”
據透露,法院最終并未當庭宣判結果,但法官表示:“被告在明知產品不具有美容功效仍進行虛假宣傳,進行錯誤的陳述和不恰當的鏈接。雖然理智之人不會相信逆生長的功能,但足以讓人產生具有美容功效的誤解。原告的虛假宣傳已經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被告的行為不僅僅造成了原告的傷害,更侵犯了很多粉絲的傷害。該案系典型的虛假宣傳案例,與被告所稱的判例不同。依據相關法律,應當承擔責任。”
(于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