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華西都市報特約評論員張若漁
自主定價解決的只是生產環節的問題,而流通環節、終端服務環節的問題如何解決?具體而言就是,如何才能讓醫院、醫生等醫療服務主體也有動力去采購和日常性供給低價藥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8日宣布,為鼓勵藥企生產低價藥積極性,減輕患者使用高價藥的負擔,國家取消280種低價西藥和250種低價中成藥的最高零售價,生產企業可在西藥費用日均不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長期以來,部分物美價廉的臨床常用低價藥品,特別是一些經典老藥,出現供應不足甚至斷供的情形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對民眾日常的用藥結構與用藥成本造成了不小的負面影響。常用低價藥品之所以不受市場青睞,最重要的原因當然是因其“廉價”。因為無利可圖,藥廠往往沒有動力生產,醫院沒有動力采購,醫生沒有動力開藥,即使是民營藥店也沒有多少動力進貨和銷售。
而事情的另一方面,卻是廣大消費者對于常用低價藥品的望穿秋水和孜孜以求。廉價藥品的消失,讓民眾尤其是一些需要長年累月服藥的“老病號”,背上了沉重的醫療負擔。而從更廣闊的維度說,畸形的藥品生產與消費結構,更是人為令整個中國社會的醫療成本急遽增加,以至于成為亟待解決的重大民生課題。
賦予藥品生產企業自主定價權,或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低價藥常常消失無影蹤的現實難題。在審核生產成本以及確定日均費用標準的基礎上,放開低價藥價格的“限高令”,允許生產經營主體根據成本以及供求狀態,妥善確定藥品價格,保障合理的利潤空間。有了這樣的利益驅動機制,藥廠的生產熱情就不至于萎靡不振。
不過,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樣,藥企所獲得的“自主定價”權,是受到嚴格限制和管控的,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自主定價。這就讓此次發改委“松綁低價藥”價格的政策效果,變得有些飄忽,需要且行且觀察。而且,若想讓低價藥真正回歸百姓視野并長期篤定占據醫療市場一席之地,僅僅賦予藥企自主定價權是遠遠不夠的。自主定價解決的只是生產環節的問題,而流通環節、終端服務環節的問題如何解決?具體而言就是,如何才能讓醫院、醫生等醫療服務主體也有動力去采購和日常性供給低價藥呢?
顯然,應該盡快將低價藥保障政策內化為醫院(醫生)的績效考核機制,落實到每一筆采購和每一張處方中去。衛計委作為主管的責任機構,或許可以制訂具體政策,對常用低價藥的醫療采購以及日常處方性用藥,進行嚴格的比例性規定。從懲戒和激勵兩個維度,引導醫院和醫生主動地為患者提供低價藥品。
就國家層面而言,為了夯實低價藥在醫療市場上的重要地位,還需盡快制訂頒行國家低價藥品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通過確定“低價藥”的目錄,來指導藥企的生產行為,并清楚界定其責任。在醫療報銷方面,亦應賦予低價藥更大的報銷比例,以此進一步拉升藥企和醫院的采購積極性。
(相關報道見5月8日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