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7日與全國31個省(區、市)簽署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了各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了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為實現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供了堅實保障。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省(區、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是目標責任書的核心內容。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內的10個省及重慶市重點考核PM2.5年均濃度下降情況。
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確定了下降25%的目標,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確定了下降20%的目標,廣東、重慶確定了下降15%的目標,內蒙古確定了下降10%的目標。其他20個省(區、市)重點考核PM10年均濃度下降情況,并根據各地環境質量狀況,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劃分為五檔,根據超標程度要求繼續改善或分別下降5%、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