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環保部7日與全國31個省(區、市)簽署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了各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了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為實現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供了堅實保障。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省(區、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是目標責任書的核心內容。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內的10個省及重慶市重點考核PM2.5年均濃度下降情況,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確定了下降25%的目標,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確定了下降20%的目標,廣東、重慶確定了下降15%的目標,內蒙古確定了下降10%的目標。
除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外,目標責任書還包括《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主要任務措施。
為保障目標如期實現,國務院將頒布考核辦法,每年對各省(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任務措施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會同組織部門、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