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26日公布《關于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醫師多點執業是指在注冊有效期內的醫師,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總體要求是促進醫師合理流動,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征求意見稿明確醫師多點執業應當征得第一執業地點的書面同意。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最近連續兩個周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可以申請多點執業。
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在醫療機構擔任臨床、醫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負責人及以上領導職務的醫師,不能多點執業,但可以在簽訂幫扶或托管協議醫療機構間或醫療集團內部的醫療機構間多點執業。
征求意見稿要求,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與第一執業地點和擬多點執業地點簽訂聘用合同或多點執業協議,就工作期限、工作任務、醫療責任、時間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險、福利待遇等進行約定。
關于醫師多點執業醫療責任承擔,征求意見稿提出,多點執業協議要明確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或糾紛時,該醫師和當事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及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