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近日,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14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及時公布崗位信息,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校任教有編有崗。
《通知》要求及時公布崗位信息。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力度,積極組織各地申報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將本省(區、市)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信息,通報給部屬師范大學,同時在教育部免費師范生就業服務網上發布。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編制計劃。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校任教有編有崗。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寒假期間組織免費師范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確保大多數免費師范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2014年5月底前,確保90%免費師范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14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離校前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免費師范畢業生提供科學、便捷、高效的就業服務,建立和完善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就業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請部屬師范大學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將2014屆免費師范畢業生生源信息報送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實生源信息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將免費師范畢業生基本信息上傳至履約管理系統,并從2014年2月起每周一更新一次就業簽約數據。
《通知》還指出,未能履行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免費師范生畢業離校后受理違約事宜,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范生畢業生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并記入人事檔案。
嚴格規范跨省就業。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的通知》(教師廳〔2011〕1號)有關規定,各地要嚴格掌握免費師范生畢業生跨省任教條件,規范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序和手續,生源所在地和接受地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溝通確認。免費師范畢業生跨省任教后,接收省負責管理。免費師范畢業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調動的,可參照教師廳〔2011〕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教育部門、部屬師范大學要切實把“中國夢”宣傳教育融入到就業指導、就業宣傳的全過程,鼓勵和引導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中小學任教,到需要的地方砥礪品格,建功立業。要積極創新教育宣傳的形式和手段,通過開展優秀教師、優秀免費師范畢業生回校作報告等教育活動,聯合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手段,加強宣傳教育,引領輿論導向,營造支持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